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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特殊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青科大字[2008]184号 2008年1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困难补助的使用,加强对特殊困难补助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特殊困难补助的帮困助学功能,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来源与用途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资金来源。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经费预算,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用于向遇到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补助。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用途。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主要用途有: (一)扶助身患大病、重病的学生; (二)扶助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 (三)扶助家庭遭遇不幸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作为学费收缴的一种有限度的扶助手段。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二)学生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三)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五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所在班级评议,将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和申请金额在班内公布,由全班同学进行评议、表决; (三)辅导员初审,对学生的申请原因进行核实,对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四)学院(部)审核、公示。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并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本学院(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生处审批、公示。学生处对学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计划财务处发放。学生处在公示结束后将特殊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转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发放。 第四章 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专款专用。特殊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违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特殊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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