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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8:30

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东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含预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资助额度为1档2700元,2档3700元,3档4700元。具体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已从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在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中选择要评议的学生及对应助学金档次,点击【评议学生】,结果在本评议小组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推荐人选。

3.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资助中心。

5.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的民主评议、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评选的规范性和公平公正公开。

2.11月11日12:00之前完成系统填报及院级公示。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公示内容中不得包含受助学生家庭情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

4.各学院(校区)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10类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确保其顺利就学。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 附件【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