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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08:45

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学生医疗保障与安全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学生在校期间医疗保障缺口问题及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根据上级关于学生保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现将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意外险”)统一投保、宣传普及、缴纳及相关名单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与原则

全体在籍在校学生(有社保的学生除外)须按规定参加医保,且需确保在校园地或生源地(学生户籍所在地)中至少选择一方缴纳医保,实现医保全覆盖,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医疗需求。

(二)参保流程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园地医保参保工作,各学院(校区)需协助做好参保政策宣传、信息统计与确认工作;选择在生源地参保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地医保缴费凭证(如电子缴费记录、缴费发票等)提交至所在单位备案,应确保应保尽保。

(三)放弃参保声明要求

若学生及家长经审慎考虑后,确认不参加校园地及生源地任何一方医保,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签署《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放弃医保缴纳声明书》(以下简称 “放弃声明书”)。放弃声明书需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同意,并由学生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审核盖章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各单位需对放弃声明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核查,严禁代签、虚假声明等情况,确保学生及家长充分知晓放弃医保面临的医疗保障风险。

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

(一)年度基础名单报送要求

每年9月1日前,各学院(校区)须完成本单位学生(含新生)基础名单的统计与审核工作。名单内容需包含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专业班级、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经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依据此名单统一为在籍在校学生购买当年度意外险,确保覆盖无遗漏。

(二)学期更新名单报送要求

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学院(校区)需结合新生报到、老生休复退学等情况,同步更新学生意外险投保名单,重点核实新生信息录入、老生学籍变动等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相关信息,更新后的名单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要求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学院(校区)需针对寒假期间学生学籍变动(如休复退学、留级等),再次对学生名单进行更新,确保名单信息与学生实际学籍状态、在校状态一致,并按要求完成报送。

(三)学籍变动实时报送要求

在学年期间,若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复学等学籍变动,各学院(校区)须在学生完成相关手续后的一周内,将变动学生的姓名、学号、学籍变动类型及变动日期等信息整理成明细表,经学院(校区)核对无误后,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根据报送信息及时调整学生意外险投保状态,避免出现保障断档或重复投保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

各学院(校区)要充分认识学生医保与意外险这些民生工作的重要性,将两项工作统筹纳入本单位学生管理重点任务,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审核、报送及政策答疑,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协同推进。

(二)严格把关,确保精准

一是核查医保参保信息,重点确认学生 “校园地/生源地至少一方参保” 的落实情况,对提交放弃声明书的学生,需逐一核实签字真实性与风险告知情况;二是核对意外险投保名单,确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保障失效或理赔(报销)受阻。

(三)按时报送,强化责任

各学院(校区)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名单报送与材料备案,若因逾期报送、信息错误或审核疏漏造成学生权益受损,将根据相关当事人、学院(校区)的过错程度比例与责任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宣传,做好引导

各学院(校区)需通过主题班会、年级群、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医保参保政策与意外险保障范围,重点解读 “双地参保择一” 的必要性及放弃医保的风险,引导学生主动参保、积极配合信息报送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