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机构、认定原则与标准、认定程序、管理与教育
按照《青大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学生申请
学生可通过爱山东app或电脑访问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助学金及免学费申请。
具体操作见《附件2: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操作说明》
四、认定工作安排
1、成立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学院(校区)认定小组:2025年10月14日前将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及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
2、认定截止时间:一网通办系统内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各学院(校区)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10月22日前,按要求在系统内提报。
五、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确定认定名单后,会形成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学院(校区)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定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时都必须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其他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定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如励志奖学金、社会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困难学生。
六、注意事项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需如实填报信息。各学院(校区)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2.资助中心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在认定前,各学院、校区务必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和流程,在认定过程中,严禁通过召开班会轮流上台讲演陈述的方式进行认定,在公示材料中,只公示姓名及档次信息,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
4.各学院、校区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邮箱:qkdzz@qust.edu.cn
地址:综合服务楼2008室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