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在校园内选树一批品学兼优、励志成才的学生先进典型,营造不畏困苦、在逆境中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成长文化氛围,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效,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青科大学字[2019]20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详查《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
二、评选设置
1.十大自立自强标兵:10人,颁发荣誉证书及“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
2.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若干,颁发荣誉证书及“自立自强奖学金”1000元。
三、评选流程
1.学院(校区)推荐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如下材料:
(1)《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3)1张竖版生活彩照,格式为JPG格式。
请各单位于5月9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kdzz@qust.edu.cn,纸质版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上交至资助中心。
2.材料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校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3.学校初评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择优进入答辩环节。
4.现场答辩
参与现场答辩的候选人按要求进行个人陈述,评审日期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学校审核
综合各级评审,确定结果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校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材料不按要求提供或逾期未提供完整资料者视为放弃参评。
2.“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在申请、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学生在受到表彰和奖励后,应珍惜荣誉,合理使用奖学金。
3.学院(校区)应及时宣传学生自立自强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