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4〕114 号)有关规定,为科学设置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助学助管岗位,统筹管理本科生与研究生勤工助学,确保学生权益落实落地,有效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现就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学校文件以及实际需求填报《附件2: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本次岗位设置为重新申报,并非原岗位的补充,岗位申报情况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审核通过后,原岗位自动默认为删除,原岗位同学如继续参加勤工助学,需要重新申请审核通过确认。
二、本次设置均为固定岗位,每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 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对研究生担任助管、助教、助研和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合计工作时间要求,应以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科研为前提。
三、所设岗位要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填写附件2),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需充分调研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申请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学年设岗数,学校对各单位岗位计划进行审核、调整,并下达最终指标。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三全育人”要求,将勤工助学岗位建设成为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平台,激发学生成为懂感恩、有情怀、敢担当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青年。
请各用工部门、各学院(校区)于11月25日前将附件2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纸质版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2008室)。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