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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7:29

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专业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人均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申请审批表。

2.学院汇总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学生基本信息,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差额评审,差额比例由学院自行拟定,确定推荐名单。

3.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材料报资助中心。

4.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将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将由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材料提交时间:111212点前。

电子版材料提交:将附件5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qkdzz@qust.edu.cn)。


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获奖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学习成绩、获奖类型等信息,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

2.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一项,不可兼得。获得上述奖项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3.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名额分配等详见附件,请各学院、校区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要求,严格组织评审,并安排专人进行网报系统审核,对于网报系统评审中的错误率,将作为年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XX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XX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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