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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十届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7:45

各学院、校区: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在校园内选树一批品学兼优、励志成才的学生先进典型,营造不畏困苦、在逆境中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成长文化氛围,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效,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青科大学字[2024]18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本科生应至少获得一次学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级以上荣誉(含校级),研究生应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和校级以上荣誉(含校级);

4.乐观向上,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在励志成才、创新创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须经学校认定并公示无异议,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方可参与评选;

6.已获评“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或“十大优秀学生”的学生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7.参评本科生应在家庭经济困难生库中,研究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由学院(校区)审核认定。

二、评选设置

1.十大自立自强标兵:10人,颁发荣誉证书及“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

2.其他推荐人选根据实际情况可获青岛科技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自立自强奖学金”1000元。

三、评选流程

1.成立评审委员会

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处长任副主任,研究生院、各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学院评审代表名单》请于5月16日17:00前提交。

2.学院推荐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如下材料:

(1)《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3)1张竖版生活彩照,格式为JPG格式。

请各单位于5月23日中午11: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kdzz@qust.edu.cn,纸质版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上交至资助中心。

3.材料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4.现场评审

评审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进行现场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被推荐人申请材料、现场个人陈述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参与现场评审的被推荐人需准备3分钟的个人陈述,未参与现场评审的被推荐人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选。现场评审日期暂定5月2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学校审核

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现场评审材料,确定评选结果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并备案、存档,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校区需按照要求进行推荐与公示,被推荐人要事迹突出,无事迹突出者可空缺。

2.各学院、校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材料不按要求提供或逾期未提供完整资料者视为放弃参评。

3. “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在申请、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学生在受到表彰和奖励后,应珍惜荣誉,合理使用奖学金。

4.学院、校区应及时宣传学生自立自强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

附件: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学院评审代表名单》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申请审批表》

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人选汇表》

附件4:《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