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再创佳绩。同时,为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顺利完成大学生活,现就青岛银行奖助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共奖励200名学生,奖金总额20万元。各学院、校区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二、三、四年级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40%且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提交《青岛银行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
2.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和申请条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助学金的评审
(一)资助标准和名额
新生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每年共资助100名学生,资助总额10万元。各学院、校区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新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思想品德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提交《青岛银行新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
2.学院审核,确定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校区结合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为扩大奖励、受助面,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参加评审。
(二)各学院、校区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和名单备案表,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其中,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理由主要写申请学生自入学以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新生助学金的申请理由主要写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入校以来的表现两方面的内容,两项表格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三)请各学院、校区在5月9日16点前完成青岛银行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
需提交的材料:
1、《青岛银行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附件2);
2、《青岛银行新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附件3);
3、《青岛银行奖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