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0532-88957968
关于对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调整及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5:06

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调整及认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复核及调整范围: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范围:

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进行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工作流程

1)复核及调整流程

结合寒假家访情况、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籍异动情况以及秋季学期在校生活学习消费等情况,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讨论认定后,可调整学生困难档次或调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认定流程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四章认定程序执行(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

三、工作要求

1)学院(校区)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调整及认定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将调整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学生,精心组织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

2)学院(校区)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隐而不报,也不夸大虚报。调整认定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在调整认定工作中,要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应畅通意见反映渠道,接受监督。

四、相关说明

1.本次调整认定工作因涉及学生数量较少,不再统一使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系统。新认定入库学生及调整档次的学生,须填写《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请各学院、校区于41012:00之前完成复核、调整及认定工作并提报相关材料。

3.材料报送:《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调整及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上交至资助中心(综合楼2008室)。《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


学生资助中心

202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