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研究生院:
为了保证贷款学生能够及时完成贷款程序,顺利获得助学贷款以补充学费、住宿费,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压力,使学生能够安心就读,现就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
1.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填写《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汇总表》,并核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回执校验码是学校录入银行系统的必需内容,是学生能够成功办理贷款的必需条件,如学生丢失《受理证明》,请学生联系各县区办理贷款的资助中心,取得回执校验码并告知学校资助中心。
3.学生贷款到账时间一般在11月下旬,学校在收到银行贷款后,扣除学生应缴部分,剩余部分学校将集中退还到学生的银行缴费卡中,请通知学生耐心等待。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
部分地区如黑龙江、福建等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机构非国家开发银行,该部分地区学生的纸质回执单或高校确认书请学院收齐后统一到资助中心盖章并发放给学生本人。
各学院、校区、研究生院请于2023年9月14日前将非国开行回执单收齐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服务楼2008室),《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汇总表》(电子版)以《XX学院-回执单汇总表》命名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