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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九届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9:14

各学院、校区: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宣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进典型,营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效,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青科大学字[2019]20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至少获得一次学校综合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

4.乐观向上,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在励志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

5.已获评“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或“十大优秀学生”的学生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设置

1.十大自立自强标兵:10人,颁发荣誉证书及“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

2.其他推荐人选获青岛科技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自立自强奖学金”1000元。

三、评选流程

1.成立评审委员会

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代表一名、班主任代表一名、学生代表五名为成员。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学院评审代表名单》请于551800前提交。

2.学院推荐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如下材料:

1)《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31张竖版生活彩照,格式为JPG格式。

请各单位于511日中午11: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kdzz@qust.edu.cn,纸质版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上交至资助中心。

3.材料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4.现场评审

评审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进行现场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被推荐人申请材料、现场个人陈述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参与现场评审的被推荐人需准备3分钟的个人陈述,未参与现场评审的被推荐人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选。现场评审日期暂定51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学校审核

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现场评审材料,确定评选结果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并备案、存档,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校区需按照要求进行推荐与公示,被推荐人要事迹突出,无事迹突出者可空缺。

2. “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在申请、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学生在受到表彰和奖励后,应珍惜荣誉,合理使用奖学金。

3.学院、校区应及时宣传学生自立自强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

  附件:1.《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学院评审代表名单》

2.《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申请审批表》

3.《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人选汇表》

4. 《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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