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研究生院:
根据青岛市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学生参加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四方、崂山、中德三校区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高密校区另行通知。
二、保费标准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70元。按照相关规定,学生参保信息由学校统一录入。
三、保险有效期
学生在本次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至12月)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无需办理补缴手续;未及时参保缴费或中断参保缴费的学生需要缴纳2022年度社保费的,参保时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补缴。
学生办理完成2022及以前年度欠费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学生在本次集中缴费期起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信息采集
各单位需做好本单位学生医保参保的宣传工作,在确保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了解社保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参保的原则。参保学生请填写《附件1:参保学生汇总表》,不参保学生请填写《附件2:不参保学生签字确认表》。
五、缴费方式
待学校统一录入参保学生信息后,学生可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微服务”,选择“社保缴费”模块;
第二步:进入“社保缴费”模块后,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缴费”进行操作。
六、相关事项
(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32-85770358。
(二)已在家庭地参加医保(含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无需再次从学校驻地参保,学生应当在填写信息登记前询问父母或监护人核实确认。
(三)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委培、非全日制等学生不能参加。
(四)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并于10月28日12:00之前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同时将不参保学生签字确认纸质版留档备查。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