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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7:49

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省政府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5%(含15%,下同)。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本专业前15%,但均位于本专业前30%(含30%,下同),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在参评学年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同国家奖学金要求一致。

、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并在本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3.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组织初选获奖学生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写申请报表。

5.资助中心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资助中心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专业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人均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在本评议小组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3.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资助中心。

5.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资助中心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材料提交时间:10月21日12点前。

电子版材料提交:将附件2、4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qkdzz@qust.edu.cn)。


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获奖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学习成绩、获奖类型等信息,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

2.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一项,不可兼得。获得上述奖项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评定,请通知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7日12:00之前将相关材料(学习成绩单原件、新疆西藏及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处少数民族辅导员办公室。

4.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名额分配等详见附件,请各学院、校区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要求,严格组织评审,并安排专人进行网报系统审核,对于网报系统评审中的错误率,将作为年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新疆西藏及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