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等类型学生申请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均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山东籍本专科生(名单见资助工作群)。学费免除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孤儿免除学费的同时还免除住宿费,申请表见附件1。
注意事项
1、学生如未申请免学费或者因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而主动放弃,需提交放弃资助书面说明。
2、申请表纸质版同放弃说明于10月11日12:00前报送至资助中心,同时发送附件2电子版至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