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及依据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参考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情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3.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5.重点关注受疫情或灾情影响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全面摸排,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三、认定流程
1.申请学生向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其他如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复核修正,并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实际确定学生是否困难及困难程度,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注意事项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需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上无需盖章,只需个人承诺并签字。但是盖章可以省,诚信却不能丢。各学院(校区)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2、资助中心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在认定前,各学院、校区务必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和流程,在认定过程中,严禁通过召开班会轮流上台讲演陈述的方式进行认定,在公示材料中,只公示姓名及档次信息,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
五、提交材料
1.各学院、校区10月7日16: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中心:《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发邮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纸质版,钉在一起)、《XX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2.各学院、校区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邮箱:qkdzz@qust.edu.cn
地址:综合服务楼2008室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