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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2年度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1:25

各学院、校区、研究生院:

根据《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医保局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学生参加2022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四方、崂山、中德三校区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高密校区另行通知。

二、保费标准

2022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财政补贴740元,学生个人需缴纳150元。按照青岛市政府规定,保费由学校统一代收缴纳,具体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2015年起,青岛市户籍学生在其中一个年度未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保,而想参加2022年度社保的,需补缴未参加年度的保费。非青岛市户籍学生自入学以来第一次在青岛市参保无需补缴。补缴保费由学生个人承担。保费金额按照当年度标准执行,2015年度为80元,2016年度为100元,2017年度为110元,2018年度为125元,2019年度为135元,2020年度为150元,2021年度为150元。

三、保险有效期

保险有效期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2021级新生按规定缴费后,自202191日起即可享受青岛市医保待遇。

四、信息采集

各单位需做好本单位学生医保参保的宣传工作,在确保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了解社保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参保的原则。参保学生请填写《附件1:参保学生汇总表》,不参保学生请填写《附件2:不参保学生签字确认表》。

五、相关事项

(一)已在家庭地参加医保(含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无需再次从学校驻地参保,学生应当在填写信息登记前询问父母或监护人核实确认。异地就医报销需咨询参保地相关机构,其他地市医保不能迁入青岛本地。

(二)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委培、非全日制等学生不能参加。

(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并于11212:00之前将附件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同时将不参保学生签字确认纸质版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四)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报销流程件发通知附件。

学生资助中心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