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全体专职辅导员及各年级一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单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校区于9月30日16:00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发送至qkdzz@qust.edu.cn
二、奖励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下同),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5%(含15%,下同),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本专业前10%,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本专业前15%,但均位于本专业前30%(含30%,下同),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在参评学年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学校审核后加盖学院、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并在本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3.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组织初选获奖学生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写申请报表。
5.资助中心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资助中心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候选人的民主评议、资格审核,并于10月11日12:00之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获奖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学习成绩、获奖类型等信息,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
3.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一项,不可兼得。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4.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名额分配等详见附件,请各学院、校区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要求,严格组织评审,并安排专人进行网报系统审核,对于网报系统评审中的错误率,将作为年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20-2021学年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