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和帮扶,做好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及依据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情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3.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5.重点关注受疫情或洪灾影响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全面摸排,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三、认定流程
1.申请学生向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其他如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行为表现等确定学生是否困难及困难程度,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注意事项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需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上无需盖章,只需个人承诺并签字。但是盖章可以省,诚信却不能丢。各学院(校区)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2、资助中心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在认定前,各学院、校区务必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和流程,在认定过程中,严禁通过召开班会轮流上台讲演陈述的方式进行认定,在公示材料中,只公示姓名及档次信息,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
4.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中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认定,并按规定进行班、院两级公示。
5.学校及各学院、校区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贫困学生。
五、提交材料
1.各学院、校区10月6日16: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中心:《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含2018至2021级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仅新认定学生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承诺书》(新认定入库学生及2021级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一份,纸质版)。
2.各学院、校区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邮箱:qkdzz@qust.edu.cn
地址:综合服务楼2008室
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