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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免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7:27

各学院、校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鲁学助〔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资助额度为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二、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免学费

建档立卡申请免学费的学生为我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名单见资助工作群)。学费免除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申请表见附件。建档立卡山东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不低于33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在本评议小组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推荐人选。

3.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10月27日前报送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

5.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资助中心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的民主评议、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载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公示内容中不得包含受助学生家庭情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

3.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4、建档立卡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27日报送至资助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资助中心邮箱。山东籍建档立卡学生如未申请免学费或者主动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交主动放弃资助书面说明。对于非建档立卡的孤儿、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特殊困难的学生,也应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或以上资助,如主动放弃,需提交主动放弃资助书面说明。

5、各项主动放弃声明纸质材料同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纸质版于同一天报送。

6、公费农科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经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7.名额分配见附件。国家助学金网报继续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网上填报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要求,严格组织评审,并安排专人进行网报系统审核,对于网报系统评审中的错误率,将作为年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