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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1:29

各学院、校区:

根据鲁教财函【2020】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专业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人均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在本评议小组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3.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资助中心。

5.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资助中心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校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民主评议、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并于10月27日之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qkdzz@qust.edu.cn。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载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公示内容中不得包含受助学生家庭情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

3.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一项,不可兼得。获得上述奖项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4.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评定,请通知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学习成绩单原件、新疆西藏及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报送学生工作处少数民族辅导员办公室。

5.网上填报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校区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要求,严格组织评审,并安排专人进行网报系统审核,对于网报系统评审中的错误率,将作为年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