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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2020-2021学年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并组建班级(专业)评议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4:56

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学年我校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现就做好本学年各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和班级(专业)学生评议小组组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的成立

请各学院、校区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本学年各学院、校区的学生资助工作。

请各认定小组按照各项资助政策的要求,领导、组织做好本学年学生资助各项工作,争取在“帮困助学”和“资助育人”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二、关于班级(专业)评议小组的组建

班级(专业)评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级认定”和奖助学金“三级评审”的最基础环节,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渠道,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效性、精准度和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的公正、公平、公开。因此,请各学院、校区高度重视学生评议小组的组建工作,确保评议小组组成成员的公正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相关要求

1.班级(专业)评议小组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学生代表须由班级(专业)全体同学推选产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学生总数的25%,学生代表名单确定后应在班级(专业)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

3.请各学院、校区于9月30日前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及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请发邮箱qkdzz@qust.edu.cn

 

附件1:2020-2021学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