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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至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08:12

 

学院、校区、研究生院: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20至2021学年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因疫情影响,今年高考录取时间推迟。为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服务,今年山东省助学贷款集中受理时间延长20天,全省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省份受理时间以当地要求为准。

、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贷款申请

)贷款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应注意更新完善个人联系方式、通信住址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各县(市、区)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

为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2020年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续贷远程办理,相关地区的续贷学生可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远程办理续贷。远程办理续贷的借款学生需要接受续贷远程受理服务协议,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

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山东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具体规定及所需材料需学生咨询所在县、区资助中心,单位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贷款学生报到注册。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

)合同电子回执录入。单位应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收集整理贷款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提报至资助中心,资助中心统一进行回执信息录入,逾期未提交录入导致的学生贷款申请谢绝,责任由申请学生自负

各单位需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通过主题班会、团学活动、朋辈家访、专题宣讲等多种方式扩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及广度工作中其他不明事宜请与资助中心及时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