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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18:08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3号)文件精神,学校分类设立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困难补助,用于减轻相关学生及家庭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压力。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1.湖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库中湖北省生源的特殊困难学生(困难生认定为A类),其家庭成员感染疫病的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其他A类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2000元;困难学生(困难生认定为B类)、一般困难学生(困难生认定为C类),发放一次性补助1000元。

2.湖北省生源以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及疫情防护用品补助

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湖北省生源以外的A类学生,经申请,发放网络在线学习流量补助50元、个人必备防护用品补助50元。

3.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其他学生因家庭成员感染疫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发放补助1000-3000元。

以上凡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如不按要求报送身体健康状况、行程安排的,或有异常第一时间不如实报告的等,不予补助。

4.父母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学生慰问金

对父母为在湖北当地或外省奔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学生,发放慰问金1000元。对父母为在当地(不含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学生,发放慰问金500元。

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困难补助面向我校全日制学籍在读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学院(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并提出建议发放额度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发放。

二、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

1.1项补助,无需学生申请,各学院(校区)提供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身份证号码与学校绑定的建行卡号在内的学生资助名单供学生核对,核对无误后3月14日前报资助中心邮箱qustzz@126.com。

2.学生申请第2、3、4项补助的,由各学院(校区)组织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新冠肺炎疫情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出建议金额后,3月18号前报资助中心邮箱

三、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应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学生本人填写身份证号、与学校绑定的建行卡账号,无需学生和学院(校区)手写签字,但上报材料需经各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通过。

四、后续工作

各学院、校区要严格落实“停课不停学、居家不停育”要求,切实提升资助育人实效。依托专项补助发放,引导受助学生在安全防护、学有余力情况下助力家乡、返校后支持助力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感恩、励志教育;此外,还要提前筹划开学后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疫情影响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情况,做好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动态调整和助学金发放的准备工作,既要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返校上学,也要保障返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正常学习和生活。

春季学期开学后,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尽快开展“非接触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动态调整和助学金发放工作。

 

附件:1、通知

2、青岛科技大学新冠肺炎疫情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