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具体标准为:
(1)学习年限要求:
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2017-2018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排名前10%;
学业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超出本专业排名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具体标准为:
(1)学习年限要求:
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2017-2018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排名前15%;
学业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超出本专业排名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突出表现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要求。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议,并在本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3.学院、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高密校区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组织初选获奖学生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写申请报表。
5.资助中心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资助中心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密校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候选人的民主评议、资格审核,并于9月28日之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获奖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学习成绩、获奖类型等信息,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
3.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一项,不可兼得。
4.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名额分配等详见附件,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要求,严格组织评审,并安排专人进行网报系统审核,对于网报系统评审中的错误率,将作为年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