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和帮扶,做好本学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三个档次学生认定人数分别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三个档次认定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5%。
因班级或专业之间学生经济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各学院进行比例分配时可不以班级为单位,而是以学院学生总数为标准全院进行统一调配。如:某1班有10人家庭经济困难,某2班有4人家庭经济困难,则困难生认定时可将某1班10人全部入库,某2班4人入库,保持总体比例不变即可。
三、认定流程
1.申请学生向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其他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确定学生是否困难及困难程度,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凡属于山东省扶贫办系统中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外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正常认定流程进行认定。
2.在认定前,各学院、高密校区务必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和流程,在认定过程中,严禁通过召开班会轮流上台讲演陈述的方式进行认定,在公示材料中,只公示姓名及档次信息,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
3.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6、2017级学生实行动态认定和调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困难档次。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6、2017级学生因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正常认定流程进行认定。
4.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中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认定,并按规定进行班、院两级公示。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议与认定,并于9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中心:《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含2018至2015级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仅新认定学生提交)。
附件1:《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