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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初次申请及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00:00

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通知要求,现就2018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初次申请及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8月1日--9月12日

2、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3、发放阶段:办理成功学生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并由学院收集汇总统一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受理证明信息和学生、住宿费金额为学生录入电子回执进行确认。

4、注意事项:部分省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其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一致,具体规定可详询学生所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在教育局)。部分山东省外省份如需学生贷款学校证明(附件2),可下载后由学院盖章后至资助中心盖章带回。非国家开放银行贷款学生暑假返校后,需将贷款回执高校确认部分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确认。

二、已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继续申请贷款的续贷声明填报工作

1、填报对象:已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今年欲继续贷款的全体学生。

2、填报方式: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https://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并输入学生个人账号、密码进入系统,在系统中选择续贷声明项进行填写。

3、填报要求:如实填写一年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表现,字数不得少于120字。

4、注意事项:

学生继续申请贷款的的申办流程详见附件1。

学生如遗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的登录账号、密码,可联系当地资助中心找回。

续贷声明是学生再次申请贷款的必需步骤,如不填写续贷声明或经审核不符合填写要求,学生将不能办理助学贷款。

附件1: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附件2: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在校生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证明

通知及附件2,附件1见学工办主任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