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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及严肃国家奖助学金资金使用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0:00

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

由于近期部分高校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出现泄露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的问题,并结合近期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现就继续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及严肃国家奖助学金资金使用纪律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继续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已于11月中下旬开展了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清理、自查和整改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充分保护受助学生信息安全,防止在资助过程中出现泄露学生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事件的发生,请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继续进行自查自清,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禁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奖助学金评审及公示环节,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只公布院系、年级、专业、姓名等基本信息,不能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二)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信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受助学生情况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家庭情况隐私;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必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在发放资助物品时,不得拍摄学生正面照片,鼓励采取隐性资助方式。

(三)落实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要严格遵守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的规章制度,做到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对学院网站、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媒介各负其责,在公示宣传时必须要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同意,要时刻注意保护好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要及时撤除已过公示期的公示信息,建立好分级负责的长效机制,确保受助学生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

二、严肃国家奖助学金资金使用纪律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体现教育公平的重任,发挥着大学生上大学兜底保障的基础作用。各学院、高密校区在严格遵守国家奖助学金各项管理办法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学生受助资金的监管。

(一)在奖助学金的使用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

2.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助学金;

3.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含受助者)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助学金的违规使用;

4.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助学金;

5.禁止相关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

6.禁止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7.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二)各学院、高密校区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深入了解本部门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发现违反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纪律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电话问谈或当面约谈,调查了解奖、助学金的评审和使用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进行及时核查。凡工作中存在各类违规操作的、或学生投诉经核查违纪现象属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报请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和人员责任。

(四)各学院、高密校区应以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使用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