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现就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确定,设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类。
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认定为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三类困难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5%。
因班级之间学生经济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各学院进行比例分配时不以班级为单位,而是以学院学生总数为标准全院进行统一调配。如:装控151班有10人家庭经济困难,装控152班有4人家庭经济困难,则困难生认定时可将装控151班10人全部入库,装控152班入库4人,保持总体比例不变即可。
三、认定流程
(一)2016级新生困难生认定流程
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同时为了增强学生的自强、自立、自信的勇气和精神,避免出现学生在班会上陈述家庭经济情况现象的出现,2016级新生认定实行自评和班级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学生填写《青科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评量化表》(附件1),并将《自评量化表》报班级评议小组。
3、班级评议小组对《调查表》和《自评量化表》进行审核,开展民主评议,给出民主评议分(最高100分),按照学生自评分数*70%+民主评议分数*30%的比例确定最终分数。按照分数由高及低确定学生是否困难以及困难程度如何,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型公示3个工作日。
(二)2015、2014、2013级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调整。可针对学生具体情况变化适当调整困难档次,新入库学生需提交《调查表》。如有大规模人员调整,参照2016级新生认定流程。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2016年国家扶贫办实行“建档立卡”政策,规定凡是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必须给予适当的资助。请将本学院建档立卡的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备注栏里备注。
(二)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除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之外,其他资助项目的获得者原则上必须是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结果确定后,请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在10月14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3、《学院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纸质版;
4、部分建档立卡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青科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评量化表
2、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3、学院评议小组名单
通知及附件下载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