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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0:00

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现就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确定,设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类。

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认定为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三类困难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5%。

因班级之间学生经济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各学院进行比例分配时不以班级为单位,而是以学院学生总数为标准全院进行统一调配。如:装控151班有10人家庭经济困难,装控152班有4人家庭经济困难,则困难生认定时可将装控151班10人全部入库,装控152班入库4人,保持总体比例不变即可。

三、认定流程

(一)2016级新生困难生认定流程

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同时为了增强学生的自强、自立、自信的勇气和精神,避免出现学生在班会上陈述家庭经济情况现象的出现,2016级新生认定实行自评和班级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学生学院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学生填写《青科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评量化表》(附件1),并将《自评量化表》报班级评议小组

3、班级评议小组对《调查表》和《自评量化表》进行审核,开展民主评议,给出民主评议分(最高100分),按照学生自评分数*70%+民主评议分数*30%的比例确定最终分数。按照分数由高及低确定学生是否困难以及困难程度如何,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型公示3个工作日。

二)2015、2014、2013级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调整。可针对学生具体情况变化适当调整困难档次,新入库学生需提交《调查表》。如有大规模人员调整,参照2016级新生认定流程。

相关注意事项

(一)2016年国家扶贫办实行“建档立卡”政策,规定凡是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必须给予适当的资助。请将本学院建档立卡的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备注栏里备注。

(二)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除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之外,其他资助项目的获得者原则上必须是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结果确定后,请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在10月14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3、《学院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纸质版;

4、部分建档立卡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青科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评量化表

2、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3、学院评议小组名单

通知及附件下载

2016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