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宗旨和原则
(一)评审的宗旨: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二)各学院、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校区的候选人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三、资助额度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8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2014-2015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6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2014-2015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评审要求可参照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标准实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位于前50%;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
5.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且不畏艰难,勇于奋斗,在各个方面表现良好。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位于前50%;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
5.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在各个方面表现良好。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为鼓励少数民族大学生健康成长,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自2015年开始,山东省对省内高校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设立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10%比例分配,平均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7.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六)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资助额度为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四、评审的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二)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高密校区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学院、高密校区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四)学院、高密校区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高密校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资助中心。
(五)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六)资助中心将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为充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请各学院、高密校区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候选人的民主评议、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载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公示通知发出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公示时间和地点报资助中心。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一项。另鉴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为使更多的学生获得资助,本次申请并经学院确定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原则上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
(三)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中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的文件,严格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组织评审。
相关附件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