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青科大字〔2008〕17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之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比例
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确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类,具体类型由各学院、高密校区根据《认定办法》和学生实际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在认定的具体比例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三类困难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为:
(一)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已经开具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不必重复开具)。
(二)班级评议小组对《调查表》和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学生是否困难以及困难程度如何,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采集报送学生电子信息并汇总有关数据。
(四)资助中心汇总各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和电子信息表,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四、电子信息采集要求
采集学生电子信息时应注意:
1.学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要填写准确。
2.“院系部”统一填写学院简称,高密校区填写“高密校区”;“专业”填写规范的专业全称。
3.“家庭详细地址”应当从省份开始逐级填写,城镇生源学生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农村生源学生应填写到行政村。
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介”填写该生家庭致贫的主要原因,要求言简意赅,切中要害,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5.“上学年所获资助项目及金额” 填写该生上学年获得奖励(资助)情况,主要填写获得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特困补助或企业奖助学金等,同时标注金额,如助学贷款44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等。
6.“本学年认定困难类别”统一填写A、B或C,其中,A代表“特别困难”,B代表“困难,C代表“一般困难”,2015级新生和本学年新入库的学生,在“上学年认定困难类别”中填写“无”,上学年也是困难生的,则如实填写其上学年认定的困难类别(也用A、B、C来表示)。
7.学生电子信息采集完毕后,请根据已采集的电子信息准确统计本学院、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填写信息表右侧表单的情况汇总表。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今后,学校将加强对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资格的要求,除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之外,其他资助项目的获得者原则上必须是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且,不同类别的困难生,申请相同资助项目的条件要求也有所差别,为此,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务必向全体学生讲明白困难生认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调查表》,不能按时提交《调查表》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困难生。在认定结果确定后,请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候选人公示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达到在做细做实认定工作的同时,确保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效果。
(三)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在10月1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因服务器原因,省教育厅研发的困难生网上认定系统暂不能使用,为保证我校各项资助工作的正常进行,故此次困难生认定仍按照以往工作程序进行,待系统可运行后,再另行通知。
通知及附件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