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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学年我校学生资助各项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青科大字〔2008〕176号,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现就做好本学年各学院、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学院、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成立
根据《条例》之规定,请各学院、高密校区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年各学院、高密校区的学生资助工作。
请各工作小组按照《条例》规定之职责和各项资助政策评选文件之要求,认真做好本学年学生资助各项工作,争取在“帮困助学”和“资助育人”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二、关于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的组建
班级评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和奖助学金“三级评审”的最基础环节,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组建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奖助学金评审的公正性,意义重大。因此,请各学院、高密校区高度重视评议小组的组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条例》之规定,班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须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一般应为班级学生总数的20%。学生代表名单确定后应在班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代表每学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请各学院、高密校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评议小组的组建工作,确保评议小组成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于10月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通知及附件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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