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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5年“扬帆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 00:00

各学院、高密校区:

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扬帆工程”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本期工程共资助我校32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各学院、高密校区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4、诚信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提交《“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格式见附件2);

2、学院审核,确定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两份)和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报送校资助中心;

3、校资助中心审批、公示;

4、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请严格审核候选人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确保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布局美观,表述清晰,字数充足。其中,申请审批表必须打印,不可手填,其中,“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栏填写候选人自考入我校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异表现,“申请理由”栏则应如实填写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此两栏均需用第一人称填写,字数均不得少于200字。

3、为尽可能扩大资助政策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高额度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本项资助。

4、请在920日之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资助中心。

通知及附件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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