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现就本年度“永胜就业帮扶基金”、“北京校友励学金”、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永胜就业帮扶基金的评审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按照协议规定,自2014年起连续资助三年,前两年资助对象为我校青岛校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全校共100人。第三年在高密校区开展资助,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校区共100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
4.家庭经济困难;
5.四方校区和崂山校区各学院应届毕业生。
(三)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爱心照亮就业路”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审批表》一份(见附件1)。
2.各学院(部)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3.各学院(部)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和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名额划分
各学院(部)分配名额见本通知附件3。
二、北京校友励学金的评审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北京校友励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2012级、2013级学生。
“北京校友励学金”共分为两个等次:
一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人,每年共资助5名学生;
二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1000元/人,每年共资助30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无不及格课程;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者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提交《“北京校友励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格式见附件4);
2.学院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审批表和名单备案表(见附件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
4.北京校友会审核、确认。
(四)名额划分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的分配名额见本通知附件3。
三、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新疆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预科生,不含2014级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努力,表现良好;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
6、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评选: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生活困难者;
(3)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家庭生活困难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日常表现不良;
3、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四)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6)并提交学业成绩单;
2、学院严格按照申请条件,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的情况等因素,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人选;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并组织发放。
四、评审有关要求
(一)为扩大资助政策覆盖面,让更多的学生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此次评选:
1、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永胜就业帮扶基金”或“北京校友励学金”。
2、因山东省针对山东省生源学生发放求职补贴,故“永胜就业帮扶基金”应倾向于省外生源学生。
3、2014级学生因已评青岛银行新生助学金且没有前期学习成绩,不能评选“北京校友励学金”。
4、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资助仅限新疆籍2011级、2012级、2013级的少数民族学生,部分学院和高密校区不需评选,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汇总材料确定学生等级。
(二)三项《申请审批表》上的申请理由应重点反映学生入学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字数以200字左右为宜,签名处由申请人亲手签名,不可打印。
(三)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将填写完整的《“爱心照亮就业路”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北京校友励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拟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学业成绩单(纸质版)及审核无误的《名单备案表》(电子版)于12月5日(周五)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下载永胜就业帮扶北京校友励学金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