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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00:00

关于开展2013年度“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申请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19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3年度“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不含2014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2013年度“爱心一日捐”专项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爱校,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各方面表现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得申请:

1.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高额度奖助学金者;

2.本学年累计获得奖励(资助)总额(国家助学贷款除外)已经超过5000元者。

三、资助额度的分配

2013年“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的总额为11万元。

此项资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分配至各学院(部)和高密校区,由各学院(部)和高密校区根据申请学生的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确定资助额度和名额,资助金额可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校区递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

2.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审核申请人受助资格,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并在本学院(部)、校区范围内公示三天;

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2013年“爱心一日捐”拟资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审批。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次专项学生资助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填写《申请表》时请勿改动格式,电子版填写完整后再打印。“申请理由”栏用书面语填写,五号字,第一人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填写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表现自我评定”填写本人入校以来各方面的优良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曾获何种奖励和资助”栏,请按照学年顺序来填写,如“2008-2009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获得三等综合奖学金、1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部分不需要填写

3.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将有关申请材料于919日(周五)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

2、《2013年度“爱心一日捐”拟资助学生汇总表》

3、各学院额度分配表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