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说明
研究生处、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2013年7月,青岛市人社局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同时将参保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由40元提高到50元;2013年8月,潍坊市人社局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的标准从240元提高到280元,同时个人缴费由20元提高为80元。就大学生群体缴费标准而言,2007-2009年缴费标准为20元/生,2010-2012年保费为40元/生,2013年调整后,青岛地区缴费标准为50元/生,高密校区为80元/生。
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2007年至2012年学校已连续六年从困难补助经费中为参保学生列支了保费,总额达450余万元。2013年9月新政策实施,保费增长,学校接到通知时距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截止时间已近,不能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学生保费收缴等相关工作。为了保证学生参保工作的及时完成,经学校研究决定,依然从困难补助经费中全额为学生列支了2013-2014学年的保费150余万元,确保了学生的普通门诊医保、大病门诊、住院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医疗保障。但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和保费的不断增长,学校的资金压力逐年加重,困难补助账户已不足以全额承担保费。
2014--2015学年我校学生参保工作即将开展,在充分调研同类高校做法的基础上,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自本学年起,参保工作将实施新办法,具体如下:
1、参保对象: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高职生、休学学生、我校交流到外校和外校交流到我校的交换生,不含进修生、在职学习学生)。
2、缴费标准: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其中青岛地区财政每年每人补助300元,大学生每个保险年度50元;潍坊地区财政每年每人补助280元,大学生每个保险年度缴费80元。
学校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将对参加医保的学生实行补助。即学生缴纳参保费用的50%,学校补助50%。不参保学生不予补助。
3、缴费方式:学校将统一从参保学生的缴费卡中代扣学生应缴部分(崂山、四方校区25元;高密校区40元),剩余部分由学校资金账户直接划拨。
4、集中缴费期和保险年度:大学生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5、医保待遇:
(1)住院:统筹范围内费用报销80%-95%;
(2)门诊大病:规定病种、限额内费用报销80%-95%;
(3)意外伤害门急诊:范围内费用报销90%-95%,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
(4)普通门诊(含校医院门诊):定点范围内费用报销60%;
(5)上述费用,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医保累计最高可支付17.2万元。
(6)大额医疗补助待遇:自2013年12月1日起,学生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保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按照90%的比例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6、组织报名:学生参保自愿。届时由研究生处、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组织学生报名,不报名的学生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由研究生处、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审核并于7月11日(周五)前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7、注意事项:
(1)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且需补缴历年欠费,未缴费年度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报。
(2)因保费从学生个人卡中代扣,请通知在校本专科生、硕博研究生于暑假期间将保费连同学费、住宿费一起足额存入缴费卡或补助卡中,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这项使学生受益的工作能及时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