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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重要方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的重要目标,“十三五”规划《纲要》第71章专门部署“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重要任务,其中明确提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非常深远的重要意义。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持久、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协同开展,其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当前阶段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完善的社会作用体系依赖于一个正常高效的运行机制,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对守信激励,可以激发全社会各个主体自觉守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守信的良好风气;而对失信惩戒,可以打压失信者的嚣张气焰,形成对某些有失信倾向主体的高压态势。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要让守信者真正“获得好处”。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让失信者感到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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