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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至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调整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00:00

2014至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调整

根据政策规定,现将我省2014至-1一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作如下调整:
一、2014至2015学年各地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在原基础上增加1/3。
二、2014至2015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原基础上增加1/3,最高额度8000元,对全日制研究生在原基础上增加1倍,最高额度12000元。
三、对已通过地方和高校贷款资格审核的学生,各县(市、区)在受理学生申请时,其实际贷款金额可按贷款控制额度相应调整比例予以调整。
四、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教助中心2014~56号)要求,对未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的高校在读续贷学生申请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的,各县(市、区)也应予以受理。
五、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鉴于目前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模式为生源地贷款,对就读于我省高校的研究生仍以生源地贷款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