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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00:00

一、城镇居民医保卡都有什么用处?

答:参保人可持《居民医保卡》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刷卡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凭卡确认身份并结算费用;凭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大病审批手续;老年居民、重残人员可凭卡到本人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看普通门诊。

二、城镇居民医保卡卡号无效或消磁怎么办?

答:参保居民应妥善保管《居民医保卡》,医保卡应尽量远离其他磁性物质以及高温场所。如:手机、微波炉、电视以及带磁性的纽扣钱包等。刷卡时如果提示卡号无效或消磁,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写磁手续。

三、城镇居民医保卡丢失怎么办?

答:持卡人若不慎丢失城镇居民医保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电话挂失,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为:12333。挂失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社保编号。办理电话挂失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并补办新卡。

四、城镇居民医保卡挂失后又找到怎么办?

答:持卡人丢失城镇居民医保卡,并办理电话挂失后,在办理正式挂失前又找回该卡的,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挂手续,解挂后城镇居民医保卡即恢复正常使用。参保人不得持已被挂失或注销的《居民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五、城镇居民医保卡损坏怎么办?

答:城镇居民医保卡损坏,应持损坏卡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卡手续。

六、持挂失或注销卡使用被没收怎么办?

答:持卡人若持已被挂失或注销的城镇居民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将被没收并送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领卡凭证》,于三个工作日后到《领卡凭证》中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挂、领卡或补卡手续。

七、城镇居民医保卡中的个人信息如何查询?

答:城镇居民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咨询电话:12333查询,也可以登录青岛市劳动保障网(www.qd12333.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