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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4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00:00

关于实施2014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关于实施2014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研究生处:

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4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2014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共资助我校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研究生处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5、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优先,如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

四、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向学院(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递交《青岛科技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选,等额确定本学院(部)受助建议名单;

3、学院(部)工作小组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有关材料于523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研究。

5、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山东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研究生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研究生处严格审核候选人的申请审批表和受助推荐表,确保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布局美观,表述清晰,字数充足。其中,受助推荐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打印。“申请理由”栏则应如实填写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不得少于150字,“在校表现情况”栏填写候选人自考入我校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异表现,字数不得少于300字,此两栏均需用第一人称填写。

4、上交资助中心材料清单如下:

1)、学生本人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学院留存一份,上交一份,附件2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件3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盖章,见附件4)、

4)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原件各一份。

5、根据省委统战部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学年对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高额度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6、请在523日之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2014515